尊敬的会员朋友:
按《华盛顿条约》相关规定: 附录Ⅰ
包括了受到灭绝威胁的物种,这些物种通常是禁止在国际间交易,除非有特别的必要性。
极危动物: 爪哇犀、苏门犀、黑犀等。
濒危动物: 藏羚羊、老虎、雪豹、海獭、中美貘、山貘、马来貘、大猩猩、黑猩猩、倭黑猩猩、红毛猩猩、长臂猿、亚洲象、坡鹿、扬子鳄等。
易危动物: 印度野牛、泽鹿、野牦牛、大熊猫、小熊猫、猎豹、金猫、云豹、马来熊、眼镜熊、印度犀、山魈、懒猴、非洲象、懒熊、云猫等。
非受危物种: 小羊驼、斑羚、驼鹿、美洲豹、豹、白犀、黑熊、指猴、鼠狐猴、马鹿等。
附录I物种 印度犀
附录I物种 雪豹
附录Ⅱ
囊括了没有立即的灭绝危机,但需要管制交易情况以避免影响到其存续的物种。如果这类物种的族群数量降低到一定程度,则会被改置入附录一进行全面的贸易限制保护。
濒危动物: 倭河马、豺、象龟等。
易危动物: 羚牛、河马、狮子、北极熊、南美貘、穿山甲等。
非受危物种: 羊驼、麝类、鬃狼、狼、美洲狮、狞猫、兔狲、猞猁、水獭、棕熊、小食蚁兽、松鼠猴、眼镜猴、拇指猴、石猴、巨松鼠等。
附录Ⅲ
包含了所有至少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被列为保育生物的物种,换言之就是区域性贸易管制的物种。将这些物种列入《华盛顿公约》中,才能有效要求其他会员团体进行协助管制其贸易。
全部为非受危物种: 蜜獾、果子狸、土狼、凯门鳄、泰鳄、尼罗鳄等。
由于条约内容庞大无法一一列举,如有疑问可以查询《华盛顿条约》的具体内容。
请各大会员了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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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04